巧家县琪龙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伟 | 注册资本: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2MADMP1UU6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街道水塘村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巧处罚〔2026〕26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的投诉单,编号:1530622002025122045177149,根据举报,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巧家县琪龙食品超市位于巧家县大商汇9栋8号铺面的包装间和物流发货点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7日销售了一单青花椒给投诉人(订单编号:251217-264623931712954),在当事人手机拼多多平台(玮总臻选)网店页面上,当事人销售该款青花椒的商品信息宣传标注的是“正宗新货特麻云南巧家特级青麻麻麻特麻青花椒无籽颗粒藤椒新鲜”,商品宣传标注了“特级”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其销售的青花椒是“特级”青花椒的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青花椒这个产品的广告是当事人2025年11月10日制作的,在平台上申请是免费的,没有制作费用和广告发布费用。
经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青花椒是当事人自己种植的,2025年11月份共收获干的青花椒24.4斤,主要在拼多多平台(玮总臻选)上销售,客户下单后才称重用自封袋打包贴上标签销售,售价为35.94元/斤;截止到2025年12月24日你们检查时为止,该款青花椒在拼多多平台上只销售了1单1斤,每单销售价格为35.94元/斤,还剩余23.4斤未包装的青花椒。至案发,因当事人未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能查见的违法收入为35.94元,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青花椒货值金额为35.94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处予罚款800.00元。
800.00元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