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琪龙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伟 | 注册资本: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2MADMP1UU6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街道水塘村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巧处罚〔2026〕48号
2026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局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举报信(履职申请书),根据投诉举报,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巧家县琪龙食品超市位于巧家县大商汇9栋8号铺面的包装间和物流发货点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陈伟在现场全程陪同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待售的与被举报同款(生产日期:2026年2月5日,保质期是12个月,规格:净重300g/盒)的绿豆糕1盒,其标签“营养成分表”每100g“碳水化合物”为64.9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限制条件)的规定,低糖的标准是指每100g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小于或等于5g,当事人销售的该绿豆糕每100g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已超过了低糖标准。
在当事人手机拼多多平台(玮总臻选)网店页面上,发现其销售的该款绿豆糕的商品信息宣传标注的是“巧家绿豆糕特产绿豆糕盒装手工传统低糖方块小吃点心网红土特产”,商品信息宣传标注了“低糖”字样,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其销售的绿豆糕是“低糖”食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其广告为虚假广告。
当事人于2026年1月26日销售了一单绿豆糕给投诉举报人(订单编号:260126-034152158753795),在当事人手机拼多多平台(玮总臻选)网店页面上,当事人销售该款绿豆糕的商品信息宣传标注的是“巧家绿豆糕特产绿豆糕盒装手工传统低糖方块小吃点心网红土特产”,商品信息宣传标注有“低糖”字样。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绿豆糕这个产品的广告是当事人2026年1月26日制作的,在平台上申请是免费的,没有制作费用和广告发布费用。
1.处予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