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行营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晓斌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2MA35DW179K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三姑街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4〕102号
经查,当事人委托有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了涉案批次的“金骏眉”、“正山小种”和“大红袍”的预包装茶叶产品,各生产了5盒,通过微信视频号“小韩院长”对外销售,其中,“金骏眉”的销售价格为129元/盒,“正山小种”的销售价格为298元/盒,“大红袍”未单独销售,而是作为某个组合产品一起销售,该组合产品的销售价格为698元/套,该组合在直播间的活动价格为298元/套。上述三款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信息如下:①“金骏眉”外观为米黄色长方体盒子,盒子正面标注有“行营 武夷山市行营茶业有限公司 金骏眉”等字样,盒子背面的标签上标注有“品名:金骏眉,净含量:250克(50泡)……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商:武夷山市立红岩茶厂,生产商地址: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马路边78号,生产许可证号:SC11435078210532,委托方:武夷山市行营茶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度假区三姑街14号,2022年9月26日”等字样;②“正山小种”外观为红色长方体盒子,正面标注有“行营 正山小种 随喜”等字样,背面右下角标签上标注有“配料:武夷红茶,净含量:250克,生产日期:见包装……武夷山天宝峰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出品,生产地址: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角亭安置区,生产许可证号:SC11435078201475,武夷山市行营茶业有限公司 监制,经营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度假区三姑街14号”等字样;③“大红袍”外观为橘黄色长方体盒子,正面标注有“大红袍”等字样,背面右下角标签上标注有“配料:武夷岩茶,净含量:250克,生产日期:见包装……武夷山天宝峰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出品,生产地址: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角亭安置区,生产许可证号:SC11435078201475,武夷山市行营茶业有限公司 监制,经营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度假区三姑街14号”等字样。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金骏眉”产品并非是武夷山市立红岩茶厂生产,“正山小种”和“大红袍”产品并非是武夷山天宝峰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在上述涉案产品背后虚假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现查明,涉案产品的标签信息为当事人设计制作后提供给生产企业,且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产品时,只查验了生产企业的许可证信息,无法提供其合格证明等相关进货凭证。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涉案“金骏眉”产品1盒,涉案“正山小种”产品1盒,涉案“大红袍”1盒(与其它产品组合售卖)。另,除了被我局扣押的一盒“金骏眉”产品外,剩余的3盒“金骏眉”产品、4盒“正山小种”产品和4盒“大红袍”产品已被当事人自行销毁了。综上,当事人的违法货值为3625元,违法所得为725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购进涉案产品时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签虚假的预包装茶叶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5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5000.00元
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