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卉皓水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灯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9DUNB8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二村27幢2单元104室车库(南门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554号
经查,当事人诸暨市阿法水产经营部于2017年9月取得营业执照后在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二村27幢2单元104室车库开店经营,自经营起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经营水产品产生的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每月用水量约为77.5吨,未发现堵塞排水管道的情况。2024年5月11日16时55分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补办相关手续,6月3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停止营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06
2
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09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28日9时12分在诸暨市苎萝二村27幢2单元104室车库将水产箱污水直接倾倒在路边,被正在巡查的执法人员当场发现。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发了诸综执责改(停)通字〔2024〕第05-1029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15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26
3
诸市监处罚〔2023〕467号
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黄鳝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销售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30元;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