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八方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振威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5MA0E33H292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可胡林村西北80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监处罚〔2025〕14号
在2025年河北省丝网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你公司生产销售的钢格栅板,生产日期:2025-09-11规格G303/30/100。2025年9月22日经河北省丝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检验依据GB/T 11253-2019 YB/T 4001.1-2019标准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扁钢宽度项目不符合YB/T 4001.1-2019《钢格栅板及配套件 第1部分:钢格栅板》标准,依据《河北省丝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15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钢格栅板共100平米,售价为130元/平米,共计13000元。该产品成本价为128.1元/平米,;利润1.9元/平米,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钢格栅板违法所得为190元。属于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裁量标准的内容,拟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90元;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