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振清蔬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振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0MA2HXEX20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九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一楼C018、C01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6
(2023)浙0114民初6004号
合同纠纷
杭州钱塘新区振清蔬菜商行
王*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31
(2023)浙0114民初6004号
合同纠纷
杭州钱塘新区振清蔬菜商行
王*
裁判文书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
2023-11-05
合同纠纷
杭州钱塘新区振清蔬菜商行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3〕379号
2023年5月10日,我局接到案源线索,显示本辖区经营户杭州钱塘新区振清蔬菜商行销售至杭州市上城区不凡食品商行的山药,于2023年2月23日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咪鲜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17日,我局将检验结果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局领导批准,2023年5月26日对当事人杭州钱塘新区振清蔬菜商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45平方米。
当事人采购山药20斤用于蔬菜商行销售,进货单价6元/斤,共计120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索要相关进货凭证。
2023年2月21日,当事人销售至杭州市上城区不凡食品商行的20斤山药,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涉案山药销售单价为7.5元/斤,销售金额合计150元。故我局认定当事人涉案货值为150元,违法所得30元。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
3、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30元。
3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