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大垸镇毓谨食品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BU80ANX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大垸镇商贸城G栋101-103(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65号
经查:2023年2月23日下午,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首先检查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了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当事人新招录用人员有四人未办理健康证明;检查了当事人二楼仓库的货物摆放,二楼的食品靠墙摆放在二楼的地上,没有与墙壁和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在一楼食品销售区抽查“无穷盐焗鸡蛋”(生产日期:2023.01.07)、“百真汇手撕豆肉干”(生产日期:2022.11.27)、“盐焗鸭腿”(生产日期:2022.12.25)、“乐伢原味毛毛鱼仔”(生产日期:2023.01.04),当事人现场均不能提供这些批次的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第5.5要求的规定,是未按规定贮存食品、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检查结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2023年3月20 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这次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上次检查出现问题改正情况的检查,当事人现有工作人员6名均已办理了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抽查的“无穷盐焗鸡蛋”(生产日期:2023.01.07)、“百真汇手撕豆肉干”(生产日期:2022.11.27)、“盐焗鸭腿”(生产日期:2022.12.25)、“乐伢原味毛毛鱼仔”(生产日期:2023.01.04)均能提供进货单据及相关批次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二楼的食品依旧靠墙摆放在地上,没有与墙壁和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