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大地饮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1589463234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县市监处罚〔2024〕144号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执法人员两次通过邮政局向当事人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EMS信函,通化大地饮品有限公司等105家公司因无人签收被退回,且通化大地饮品有限公司等105家公司至少六个月以上已无申报和纳税行为或已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上述事实证实当事人通化大地饮品有限公司等105家公司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当事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公示。经过调查证实,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公示,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建议内容如下:
1.吊销通化大地饮品有限公司等105户企业(名单附后)的营业执照。
0.00元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06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