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琉璃堂中医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敏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2MAC092F76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4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医保处字﹝2024﹞第027号
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
1.责令改正,并于5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报告交于我局;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4658.43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伍拾捌元肆角叁分);3.处以违规金额1倍的行政罚款34658.43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伍拾捌元肆角叁分)。
34658.43元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4
2
东卫医罚[2024]06号
[东湖琉璃堂中医诊所](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或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补记抢救病历)
未按国家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06
3
东卫传罚[2024]01号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未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流程。 未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1:2](1、收集;2、运送;3、贮存;4、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刘小春](姓名)和管理人员[无](姓名),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元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