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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春区金鑫日杂(酒店用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AX4HR8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伊春区红升办事处普新街 号楼 单元 层 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购进45台调压部件未被封固具有可调节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0台无熄火保护装置商用燃气灶并进行销售。 2023年11月23日,本局在对当事人检查过程中,发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表面未见产品标识)45台,售价为15元每台,商用燃气灶(产品表面未见产品标识)20台,其中售价45元1台,售价30元5台,售价9元14台。上述45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组成结构均为一次成型主体、安全泄压阀、强度螺纹、调节旋杆部件组成,调节旋杆部件未封固属于可调节式,可改变调压器压力的初始设定。上述20台商用燃气灶属于燃烧火焰直接加热炉具支架上方烹饪用具的平头炉,为敞开式炉具,组成结构均为支架、灶头、炉体、火力调节旋柄(旋钮)组成,燃具无独立的熄火保护装置。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伊市监伊责改〔2023〕147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商用燃气灶。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产品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也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货值金额996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证据三,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现场检查照片5张(2023年11月23日),证明货值金额合计996元、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商用燃气灶行为过程的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2023年12月6日),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商用燃气灶行为过程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0.249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49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局伊美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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