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寻露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穆亚琼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8MACEXNGC4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赵兰庄北普兰斯薰衣草庄园内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济市监处罚〔2026〕11号
现查明,该公司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租赁的方式把园区内移动餐饮临时配套共10个小摊位,一个大棚式美食驿站出租给第三方个人翟松刚从事餐饮,翟松刚也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共计3天,该公司收取摊位租金共计1650元,违法所得1650元。
当事人未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本案当事人处以下的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伍拾元整(1650元);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肆仟陆佰伍拾元整(4650元)。
3000.00元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