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勃信海峰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梅 | 注册资本:0.0001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19HRA07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勃利县青山乡勃信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6〕75号
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勃利县勃信海峰食杂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销售区域售卖蔬菜时所使用的电子秤,未按时检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5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合法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现场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 1份,证明:我局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
2026-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