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世纪新城稳德福生活用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新才 | 注册资本:1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EUECCEX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人民大道世纪新城C-9幢1层商铺1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34号
当事人2025年11月底在武汉市舵落口购进了12袋香辣蚕豆,在保质期前销售了4袋,保质期后销售了1袋,当时未索取供货方的相关资料,该店店长李艾娥称当时有个手写的票据,当时现在找不到了;2026年3月5日该店店长李艾娥向我局提供了该店库存销售报表。另查明,该产品购进价3.8元/袋,销售价4.5元/袋,货值金额54元,违法所得4.5元。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香辣蚕豆7袋;
3、没收违法所得4.5元;
4、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