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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以东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世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0MA725TNA6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西岔园区文曲湖中心社区文曲路商业综合一期2单元1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市监罚〔2025〕19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从郑州市筠呈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悠宜丝柔美白隔离防晒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80016,京妆20160042;执行标准:QB/T1857(W/O);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国妆特字G20201258;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国妆特字G20201258)12支,进价40元/支,现通过线上销售2支(其中1支已退货退款),售价41.83元,剩余库存11支。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以东全球量贩美妆企业店”所销售的“悠宜丝柔美白隔离防晒霜”商品的功效编辑时,与该商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的功效说明(备案功效:祛斑美白、防晒、保湿)不一致,功效编辑内容为“祛斑美白、防水、防紫外线、防晒、控油”,当事人在销售“悠宜丝柔美白隔离防晒霜”时,使用“防水、防紫外线、控油”的功效宣称的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其向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48.11元。其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该行为认可。
对兰州新区以东百货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92.4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92.44元,大写壹佰玖拾贰元肆角肆分整。
192.44元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2
(兰新)市监罚〔2025〕5号
经查,抽检不符合规定碧柏雅壬二酸毛孔清洁泥膜,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BF20X122T 20270619,当事人2024年8月22日通过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网站(1688.com)从广东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该产品购进了1批次,共12盒,购进单价4.5元/盒,购进货款共计54元,同时还购进了其他产品,与供货方口头协定支付购进货款为先采后付方式,2024年8月28日当事人通过支付宝向供货方支付购货款281.96元(含购进抽检不符合规定碧柏雅壬二酸毛孔清洁泥膜12盒54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广东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单、网络交易截图及向广东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截图、广东碧素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广东碧素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QC-QR007成品检验报告(碧柏雅壬二酸毛孔清洁泥膜,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BF20X122T 20270619)、碧柏雅壬二酸毛孔清洁泥膜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及碧柏雅壬二酸毛孔清洁泥膜进货台账记录。 2024年11月13日新区市场监管局抽样买样6盒,单价39元/盒,销售收入共计234元,抽样人员现场支付了买样款。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销售3盒,销售价折后为25元/盒,销售收入共计75元。2024年12月26日新区市场监管局和西岔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Z2024H00097)、《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告知书》(兰新化检告〔2024〕02号)时对货架上陈列的抽检不符合规定碧柏雅壬二酸毛孔清洁泥膜3盒(其中2盒未拆封,1盒无外包装已开封试用)进行了扣押。根据当事人所述和相关证据,以上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货值金额426元(其中:抽样买样6盒,单价39元/盒,销售收入234元;2024年8月23日至12月25日期间销售3盒,销售价折后为25元/盒,销售收入75元;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扣押3盒(其中2盒未拆封,1盒无外包装已开封试用),销售单价39元/盒,共计117元),违法所得309元。
对兰州新区以东百货店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9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9元,大写叁佰零玖元整。
0.00元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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