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忠惠副食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中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3MA0JP3EH7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广灵县壶泉镇北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5〕2号
2024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灵县忠惠副食部进行核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伤心凉皮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4年02月24日,保质期150天),共计1袋。该食品于2024年04月02日从广灵县清泉副食部购进,共购进5袋,进价共7元,售价2元/袋,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并提供了上述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过期后投诉人购买了1袋,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认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还有无售出,故无法计算其他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共计2元。
1、没收涉案过期食品1袋;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500.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3
2
广市监壶泉处罚【2024】17号
经查,至2024年03月25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确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润口香甜王,进价0.8元/根,售价1元/根。过期后共销售15根,京状元五花肠进价3元/根,售价4元/根,过期后未售出。截至案发时违法所得15元。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润口香甜王11根、京状元五花肠1根。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2000.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