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五里牌爷爷的土钵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02MA4T85YY24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新城社区青年路与建湘路交汇处天伦国际C2小区021栋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楼市监案处罚(2024)43号
2024年2月28日,本局委托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岳阳楼区新城社区青年中路与建湘路交汇处天伦国际C2小区021栋101号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原料“螺丝椒”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3月27日,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一份《检验报告》(NO:TPCJ24030005)。2024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岳楼市监检鉴结【2024】7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本局于2024年3月29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02MA4T85YY24,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Y24306020363342,从事正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当事人于2024年3月8日分别从岳阳楼区鹏哥农产品经营部和一上门推销的菜农处购进食品原料“螺丝椒”,其中从岳阳楼区鹏哥农产品经营部购进数量5.8kg,购进价格6元/kg,购进货金额34.8元,从菜农处购进数量2kg,购进价格5元/kg,购进金额计10元,以上共计购进数量7.8kg,金额44.8元。当事人购进上述2批批次的“螺丝椒”后混放于后厨,当事人除以6元/kg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2.5kg用于抽检外,其余5.3kg“螺丝椒”全部用于加工制作菜品调味搭配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原材料“螺丝椒”时,仅向供货商岳阳楼区鹏哥农产品经营部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配送单,并已向本局已提供上述资料,但在菜农处购进的2kg“螺丝椒”未依法进行查验,不能提交任何相关资料。因当事人将2批次“螺丝椒”混放,故来源无法确定。
另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告示,其内容为“各位消费者,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店购买的“螺丝椒”抽样检测,因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我店消费“螺丝椒”菜品各位消费者,如感觉身体不适的,凭医院证明来我店进行医药报销”等。截止本案调查终结,未收到任何投诉。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局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请求作出从轻处罚。
还查明,2023年3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食品原料大红椒进行抽样检测,因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料时依法进行了查验,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属于首次违法能及时改正。本局于2023年6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岳楼市监不罚〔2023〕4号)。
1.予以警告;
2.罚款人民币25000元,上缴国库。
25000.00元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