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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衍注册资本:15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26226540317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郎木北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6
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碌曲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5
(2025)甘3026民初105号
金融借贷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旦**
碌曲县人民法院
3
2025-05-22
(2025)甘3026民初104号
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加**
碌曲县人民法院
4
2025-05-13
(2025)甘3026民初1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碌曲县人民法院
5
2022-04-28
(2022)甘3026民初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嘉***,斗**
碌曲县人民法院
6
2022-04-27
(2022)甘3026刑初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索***,嘉***
碌曲县人民法院
7
2021-09-17
(2021)甘3026民初109号
人格权纠纷
加**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碌曲县人民法院
8
2019-06-18
(2019)甘3026民初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敏*
碌曲县人民法院
9
2019-06-18
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敏*
碌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7
(2025)甘3026民初1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旦**
裁判文书
碌曲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9
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碌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6
2023-06-07
(2023)甘3026执恢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10
2020-10-27
(2019)甘3021执30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丁亥夫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26
2020-10-28
(2019)甘3021执30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3
2020-10-28
(2019)甘3021执304-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敏**、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23
2020-10-27
甘3021执303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丁亥夫赛、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4-23
2020-03-25
(2019)甘3026执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哈如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4-23
2020-03-25
(2019)甘3026执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2-23
2019-12-17
(2019)甘3026执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依旦木加、索南木达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2-23
2019-12-05
(2019)甘3026执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阮兰生、陈玲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2-23
2019-12-03
(2019)甘3026执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卓玛加布、当**、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终结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税稽一罚﹝2026﹞3号
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计算失误少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整金额计提错误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7,619,497.78元,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865,335.80元,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3,485,437.38元,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970,270.96元。对你单位少缴税款3,445,540.64元处以50%的罚款1,722,770.32元。
1722770.32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1-07
2
甘州税稽一罚﹝2026﹞1号
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计算失误少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整金额计提错误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7,619,497.78元,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865,335.80元,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3,485,437.38元,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970,270.96元。对你单位少缴税款3,445,540.64元处以50%的罚款1,722,770.32元。
1722770.32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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