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王鹏摩托车电动车家电销售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鹏 | 注册资本:4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8MA0P20801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一组14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监处罚〔2025〕256号
2025年10月29日对喀喇沁旗王鹏摩托车电动车家电销售处进行询问调查。1台电动自行车预留电池仓能加装5块电池,电池仓长度35厘米、宽24厘米、高12厘米,其合格证显示该车加装为48V、12A的电池,但上述电动自行车可以加装60V、12A的电池,且电池仓与装满电池的间隙大于30mm,上述电动自行车确属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11月5日,我局对喀喇沁旗王鹏摩托车电动车家电销售处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喀市监限提〔2025〕质02号),要求其提供型号为TDT1384-1Z电动自行车的进货资质及进货单,到期后当事人未能提供。故同批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共1台,货值金额1100元,截至检查时未售出,未有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1100.00元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