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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卓义光注册资本:166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322135952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回龙石粉厂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5
(2025)黔0525民初5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姜*
纳雍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1
(2025)苏0192民初79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蔡**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3
2022-06-07
(2022)黔0523民初1481号
排除妨害纠纷
李**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1-11-24
(2021)黔0527民初6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赫章县人民法院
5
2021-10-19
(2021)黔0523民初3611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李**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1-08-17
(2021)黔0523民初3611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李**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1-07-09
(2021)黔0522行初46号
行政强制措施
任**
毕节市公安局,金沙县公安局
黔西市人民法院
8
2021-05-13
(2021)黔0523民初1579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李**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1-03-30
(2021)黔0523民初59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雷**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1-03-10
(2021)黔0522行初46号
行政强制措施
任**
毕节市公安局,金沙县公安局
黔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1
2022-02-07
(2021)黔05民终7519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3
2021-06-21
(2021)黔0523民初1579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李**与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19
2021-02-07
(2021)黔0523执269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雷**、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8-07
2020-04-07
(2020)黔05民终64号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22
2019-09-30
(2019)黔0527民初2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468.80元
民事案件
6
2017-08-30
2017-07-03
(2017)黔0523民初1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卓**与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回龙石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应急罚﹝2025﹞非煤2号
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民主组饰面石材矿山主要负责人卓义光,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陈言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林勇铭,在矿山已经开采到+1317m标高平台的情形下,又组织人员返回到+1337m标高平台右侧上部开展剥离作业
对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25
2
毕环﹝金﹞罚决字﹝2023﹞26号
该公司实施的“贵州省金沙县毕节市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矿山合并项目”位于厂区内东侧的生产车间石材切割废水通过收集沟进入车间西侧的沉淀池,经过四个沉淀池后,在第四个沉淀池尾部北侧设置排水孔,排水孔用白色塑料管接出,白色塑料管排水进入厂区北侧山水沟,经过约10余米后进入地下溶洞。经金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上述白色塑料管排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外排水pH值不达标。现场检查时,白色塑料管排水至进入溶洞段底部沉积有灰白色沉积物。
经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讨论决定对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整,案件不移送公安机关。
190000.00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6
3
毕环﹝金﹞罚字﹝2023﹞26号
2023年8月9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执法人员检查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公司公司实施的“贵州省金沙县毕节市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矿山合并项目”位于厂区内东侧的生产车间石材切割废水通过收集沟进入车间西侧的沉淀池,经过四个沉淀池后,在第四个沉淀池尾部北侧设置排水孔,排水孔用白色塑料管接出,白色塑料管排水进入厂区北侧山水沟,经过约10余米后进入地下溶洞。经金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上述白色塑料管排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外排水pH值不达标。现场检查时,白色塑料管排水至进入溶洞段底部沉积有灰白色沉积物。
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190000.00元
金沙县环境保护局
2023-11-16
4
毕环﹝金﹞罚字﹝2023﹞14号
该公司砂石及石粉加工厂车间场地内砂石产品露天裸露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覆盖降尘,靠近运输公路一侧围挡部分已拆除。
决定对贵州省金沙县回龙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30000.00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