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源源家服装服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广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06PR029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学府工业园学府西路1号东区D13号厂房A座2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6〕36号
你单位2020年全年收入金额为162047.69元:第三季度收入49102.93元,第四季度收入112944.76元。2021年全年收入金额达6063934.83元:第一季度收入861130.93元,第二季度693431.19元,第三季度1491035.34元,第四季度3018337.37元。2022年全年收入金额为13244925.17元:第一季度3150552.72元,第二季度2067669.46元,第三季度3988912.56元,第四季度4037790.43元。2023年全年收入金额为20029852.48元:第一季度4226330.11元,第二季度3661116.34元,第三季度6730207.41元,第四季度5412198.62元。2024年全年收入金额达37610490.11元:第一季度5104695.31元,第二季度10395817.67元,第三季度6045255.66元,第四季度16064721.47元。综上,2020年至2024年你单位全部收入为77111250.28元,与你单位申报的收入严重不符,属于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30964.56 元,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款处以百分五十的罚款计11583.79元,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处以百分五十的罚款计200699.73元,共计罚款543248.08元。
543248.08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