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龙源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金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74D59C3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丰台镇街道18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5〕232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份在丰台街道一个流动食品批发车上购进了净含量:300克的“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20袋,净含量:150克的“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10袋;购进时未索要票据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无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净含量:300克的进价是7.8元/袋,售价9.5元/袋,净含量:150克的进价4.5元/袋,售价5.5元/袋。截止2025年8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净含量:300克“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3袋,售价9.5元/袋,货值金额28.5元;净含量:150克“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1袋,售价5.5元/袋,货值金额5.5元/袋。经询问调查当事人,除过8月4日销售了1袋过期“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外,之前已经销售的“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都是在保质期内销售的。另查明,当事人于8月4日销售给举报人1袋净含量:300克的“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3年12月5日,保质期18个月,销售价9.5元/袋,故违法所得共计9.5元。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对泾川县龙源便利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5元;
3.没收非法财物:超过保质期的净含量:300克“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3袋和净含量:150克“六六红清油火锅底料”1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09.5元,大写贰仟零玖元伍角整。
2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