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国灿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200278911053XA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雁市监处〔2023〕51200223000626号
2022年9月27日,当事人生产了43件零5袋爽口菜(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日期:2022-09-27,保质期:365天,规格:400克/袋,生产者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30袋/件,执行标准: GH/T1011),成本价为19元/件,销售价为21元/件。其中5袋用于出厂检验,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将剩余43件爽口菜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销售给了西安的客户。2022年10月30日,当事人生产了40件零5袋爽口菜(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日期:2022-10-30,保质期:365天,规格:400克/袋,生产者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30袋/件,执行标准: GH/T1011),成本价为19元/件,销售价为21元/件。其中5袋用于出厂检验,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将剩余40件爽口菜于2022年10月31日全部销售给了天水的客户。
2023年7月25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秦安县小健水产部经营的爽口菜(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10月30日,保质期:365天,规格:400克/袋,生产者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单价3元/袋)进行监督抽检。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3年8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DBJ2362050079083192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8月2日,西安市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西咸新区千家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爽口菜(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9月27日,保质期:365天,规格:400克/袋,生产者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单价6元/袋)进行监督抽检。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FJ230468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09月28日将43件爽口菜(生产日期:2022年09月27日)全部销售到了西安,当事人于2022年10月31日将40件爽口菜(生产日期:2022年10月30日)全部销售到了天水市,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发出召回通知书后,爽口菜(生产日期:2022-09-27)共召回了2件,爽口菜(生产日期:2022-10-30,) 共召回了3件。共召回涉案产品5件。涉案产品的成本价均是19元/件,销售价均是21元/件,经计算,当事人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743元,违法所得为156元。
另查明,关于上述产品,当事人能提供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并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了产品召回措措施,提交了整改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0.0156万元,罚款3.0000万元
300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2
资雁市监处〔2023〕51200223000580号
2022年08月27日,当事人生产了40件零5袋爽口菜(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7日,保质期:365天,规格:400克/袋,生产者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30袋/件,执行标准: GH/T1011),成本价为19元/件,销售价为21元/件。其中5袋用于出厂检验,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将剩余40件爽口菜于2022年08月29日全部销售到了山东省济南市。 2022年09月01日,当事人生产了55件零5袋爽口菜(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质期:365天,规格:400克/袋,生产者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30袋/件,执行标准: GH/T1011),成本价为19元/件,销售价为21元/件。其中5袋用于出厂检验,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将剩余55件爽口菜于2022年09月02日全部销售到了山东省临沂市。
2023年4月25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新城香溢紫郡1号楼1-104的济南市历城区凯廉超市经营的标称为“爽口菜(酱腌菜)”(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7日,保质期:365天,规格:400克/袋,生产者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单价2.5元/袋)进行监督抽检含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编号:XBJ23370112415131745号)。经检验,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3S040103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5月30日,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湖头村的沂南县嘉慧副食部经营的标称为“爽口菜”(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质期:365天,规格:400克/袋,生产者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国灿食品厂,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狮马村九社太和场209号,单价3元/袋)进行监督抽检含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编号:XBJ23371321434439998号)。经检验,并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GJQD23050355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08月29日将40件爽口菜(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7日)全部销售到了山东省济南市,当事人于2022年09月02日将55件爽口菜(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1日)全部销售到了山东省临沂市,于2023年7月6日发出召回通知书后,召回上述产品6件。上述产品的成本价是19元/件,销售价是21元/件,经计算,当事人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995元,违法所得为178元。
没收违法所得0.0178万元,罚款2.5000万元
250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