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康药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花都兴龙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晓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RD13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新市场福祥楼101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6〕836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陈列的缬沙坦胶囊1盒、酒石酸美托洛尔片2盒、硝苯地平缓释片(Ⅱ)1盒,有效期均至2026年2月,检查当日(2026年3月23日)已超过有效期。涉案药品购进及价格情况如下:缬沙坦胶囊系广州市济帆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配送,进货价23.32元/盒,销售标价48元/盒;酒石酸美托洛尔片系广州市济帆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4日配送,销售标价19元/盒;硝苯地平缓释片(Ⅱ)系广州市扬帆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配送,销售标价25元/盒。涉案药品总货值111元,产品未实际售出,无违法所得。涉案药品过期原因为当事人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下架药品,法定代表人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另查明,2025年9月23日,本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一般缺陷项2项、主要缺陷项3项,执法人员已依法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至本案立案前,当事人虽对上述缺陷项进行了整改,但未能有效落实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导致本案所涉过期药品未能及时下架。
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缬沙坦胶囊1盒、酒石酸美托洛尔片2盒、硝苯地平缓释片(Ⅱ)1盒;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