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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东丰镇七八酒食进口精品仓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镇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7E5QQD2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东丰县东丰镇盛世大厦A座10、11号门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55号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反映人所反映的食品:1.无中文mlol饮品5盒,进价5元/盒,售价6元/盒;2.外包装无标签的食品4袋,进价6.5元/袋,售价8元/袋;3.祖传秘方止咳糖4袋,进价1.2元/袋,售价2元/袋,三类食品反映人各购买1盒(袋),以上三类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货值金额为96.00元;以上三类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货架上发现军中茅台酒5瓶,售给反映人1瓶,共计6瓶,进价57元/瓶,售价66元/瓶,货值金额396.00元,反映人能够提供购买以上食品的照片、支付凭证。当事人违法使用“军”字号用语招揽顾客,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等商品的通知(军后需能〔2025〕236号)》的规定。经报请局主管领导批准于2025年4月21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当事人使用“军”字号用语招揽顾客,涉嫌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建议对东丰县东丰镇七八酒食进口精品仓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军中茅台酒5瓶; 2.没收违法所得66.00元; 3.罚款2,000.00元; 罚没款合计金额:2,066.00元。
2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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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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