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诺布岭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尕玛索昂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7216985089054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玉树市结古镇扎西棱巷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税稽罚﹝2026﹞2号
经查,该公司2022年至2024年度有如下违法事实:1.增值税通过对该公司记账凭证检查,发现未申报增值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玉树诺布岭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358,941.28元,未申报增值税122,304.72元,分期计算过程如下:2022年2月,未申报销售收入243,855元,则:未申报不含税收入为:243,855÷(1+9%)=223,720.18元;应补增值税:223,720.18×9%=20,134.82元;2022年3月,未申报销售收入168,355元,则:未申报不含税收入为:168,355÷(1+9%)=154,454.13元;应补增值税:154,454.13×9%=13,900.87元;2023年1月,未申报销售收入183,041元,则:未申报不含税收入为:183,041÷(1+9%)=167,927.52元;应补增值税:167,927.52×9%=15,113.48元;2023年4月,未申报销售收入375,381元,则:未申报不含税收入为:375,381÷(1+9%)=344,386.24元;应补增值税:344,386.24×9%=30,994.76元;2024年2月,未申报销售收入286,468元,则:未申报不含税收入为:286,468÷(1+9%)=262,814.68元;应补增值税:262,814.68×9%=23,653.32元;2024年6月,未申报销售收入224,146元,则:未申报不含税收入为:224,146÷(1+9%)=205,638.53元;应补增值税:205,638.53×9%=18,507.47元;综上,该公司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34,035.69元;2023年应补缴增值税46,108.24元;2024年应补缴增值税42,160.79元,2022年至2024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22,304.72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上述少缴的增值税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玉树诺布岭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80.67元,分期计算过程如下:计算公式: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补缴增值税×7%×50%。2022年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134.82×7%×50%=704.72元;20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对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122,304。72元的63%的罚款,计77,051。98元。2。对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4,280。67元的63%的罚款,计2,696。82元。3。对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41,102。38元的63%的罚款,计25,894。50元。3。对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印花税2,020。75元的63%的罚款,计1,273。05元。合计罚款106,916。35元。
106916.35元
国家税务总局玉树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15
2
玉市监罚字〔2024〕15号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2、没收不合格的产品,并统一销毁;
3、罚款人民币1200元。
1200.00元
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