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佳睿饮料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志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01MA77TTRN3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乡8村4组色满路319号院00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库所处罚〔2022〕117号
经查明、当事人郝志民从1688淘宝网(河北万家庄福璇商贸有限公司)以每件65元价格购买300件红牛功能饮料(有保健食品标识),共计:19500元(有转账记录),6月8日从河北万家庄发货,6月15日到货(运费7元/箱)。当事人郝志民以118元/件价格已销售300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为:NO:2023X-J-SPO3680;产品名称: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规格型号:250毫升/罐;委托方: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编号或生产日期:20220321;样品状态:灌装、液体;检验结论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肌醇不符合Q/HRRBD-0001J-2020标准的规定,签发日期:2023年3月1日。
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及说明函内容为:
涉案产品出品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出品厂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88号;出品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1160400200。
涉案产品生产商: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贺胜路88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41220100013,产地:湖北省咸宁市。
鉴定结果为:经鉴定、上述涉案“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使用标识、外包装装潢与红牛系列商标所有人及金罐包装装潢权利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和销售的“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商品上使用的32类24144331号“”、第1264582号“”、第723201号 “Redbull”、第560876号“红牛”、第11460102“”等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一致,涉案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不是天丝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涉案“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已侵犯天丝公司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非法经营数额”计算的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之规定,上述“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共300件违法经营额共计35400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5400元(300件×118元/件=35400元)(已销售)。
一、没收价值为10285元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099灌红牛;
二、罚款20000(贰万元整)元
20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