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诺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洁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3MA5NXP6U9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东一巷5号联发君悦壹号9栋202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处罚〔2022〕181号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2
鱼卫医罚﹝2023﹞13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03月16日你公司设立的门诊部将使用过的口罩、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的针头等医疗废物混放于一内套医疗废物专用袋的医疗废物专用桶内。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3.询问笔录1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拍照件、副本复印件各1份;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7.授权委托书1份;8.现场检查照片3张;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适用《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17.16一般情形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容器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鱼峰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诺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东一巷5号联发君悦壹号9栋202商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99778-845020317D15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3MA5NXP6U94,法定代表人:骆洁,性别:女,民族:汉,职务:法定代表人,住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水南路243号之一蟠龙宝邸5栋1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4508211985****362X,联系电话:18078200640):本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03月16日你公司设立的门诊部将使用过的口罩、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的针头等医疗废物混放于一内套医疗废物专用袋的医疗废物专用桶内。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3.询问笔录1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拍照件、副本复印件各1份;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7.授权委托书1份;8.现场检查照片3张;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适用《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17.16一般情形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容器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鱼峰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05月17日
3000.00元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3-05-17
3
柳市税三稽罚﹝2023﹞12号
经查实,诺美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向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收取服务费,未全部作销售收入处理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181563.54元。其中:在2020年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453509.91元,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165506.26元,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88003.65元;在2021年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3613327.50元,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937801.96元,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675525.54元;在2022年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2927755.68元,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709721.33元,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218034.35元。(二)各税种少申报税款情况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经检查调整,该单位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你单位上述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410068.60元的行为,造成少申报缴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偷税金额为82748.96元(其中增值税28618.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1001.64元、企业所得税53129.13元)。除追缴所偷税款外,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1374.48元。
41374.48元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