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五原县塔尔湖刘挨农资经销点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N80WPX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塔尔湖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监处罚〔2025〕19号
当事人为了突出产品优势,在销售双疆地生金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时给顾客介绍说:“地生金水溶肥料,比化肥见效快、比桶肥持效长。”该水溶肥料包装上标注“比化肥见效快”“比桶肥持效长”等宣传语,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语的科学实验数据、检测报告或其他依据证明。当事人2024年7月10日购进上述水溶肥30袋,进价70元/袋,没有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该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99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2
市监处罚〔2025〕21号
五原县塔尔湖刘挨农资经销点经营者刘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擅自发布农药广告。无广告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99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0
3
五市监塔处字(2023)024号
当事人销售农资种子未明码标价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