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黔鑫顺汽车配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2MACB79941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文明路98-3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处[2023]223号
当事人朱俊于2022年8月18日以15元每根的价格从贵阳市花溪区孟关国际汽配城“贵阳可一汽配店”购进5根φ10规格的“建光 制动软管”到店内以25元每根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5根不合格制动软管被抽样2根、备样3根,货值金额共计125元,违法所得0元。且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了产品的供货票据,但是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以及产品检验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未完全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有不合格制动软管的事实。
2.当事人朱俊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合格制动软管销售,并且未完全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事实。
3.当事人销售的“建光 制动软管”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建光 制动软管”不合格的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有“建光 制动软管”的事实。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事实。
6.朱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朱俊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不合格“建光 制动软管”的事实。
罚款0.01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50.00元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