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建平乡聚丰源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金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7C5HFF2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建平乡英华村英华屯(英华村广场斜对面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4〕140号
2024年6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金龙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代金龙作为经营者,承认了自己采购食品仍未进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
2024年6月13日,建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建平乡聚丰源饭店经营者代金龙采购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
2024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镇赉县建平乡聚丰源饭店 经营者代金龙仍未进行进货查验。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应予处罚。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6“一般”中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你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