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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宏仁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后景春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6MA71ENG52X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 县岷阳镇人民桥头青峰润苑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6﹞52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0日接到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中药饮片“浙贝母”的线索核查转办函(定市监执函【2026】5号),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对位于岷县岷阳镇人民桥头青峰润苑一楼的岷县宏仁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3月29日从陕西小神农云仓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由甘肃省永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5011301的浙贝母1000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购进单价162.8元每千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9日从陕西小神农云仓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甘肃省永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25011301的浙贝母1000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3日,购进单价162.8元每千克,销售价为0.2元每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批次的浙贝母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查看了批中药饮片的随货同行单及电子发票、供货方资质等。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浙贝母”已经售完,该案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37.2元。
对岷县宏仁堂大药房进行了: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7.2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7.2元,大写叁拾柒元贰角整。
-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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