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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衣赢天下服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赛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CT4T8P1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鼓楼办事处鼓楼文化大楼1幢1单元39号、41号、42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369号
经查,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都是当事人从湖南株洲邵兴城大市场购进的。当事人购进与抽检产品同批次的“商务牛仔”80件,已于6月26日收到《检验报告》前全部售出,该产品进价42.00元/件,售价49.00元/件;当事人购进与抽检产品同批次的“牛仔裤”100条,已于6月26日前全部售出,该产品进价42.00元/件,售价49.00元/件;当事人购进与抽检产品同批次的“牛仔裤(款号805)”80件,已于6月26日前全部售出,该产品进价31.00元/件,售价39.00元/件;当事人购进与抽检产品同批次的“休闲裤”80件,已于6月26日前全部售出,该产品进价41.00元/件,售价49.00元/件;当事人购进与抽检产品同批次的“男裤”80件,已于6月26日前全部售出,该产品进价41.00元/件,售价49.00元/件;当事人购进与抽检产品同批次的“牛仔裤(款号8820)”80件,已于6月26日前全部售出,该产品进价40.00元/件,售价49.00元/件。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合计23700.00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所得390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00.00元;2、罚款人民币24000.00元。罚没款合计27900.00元。
24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2
麻城市监处罚〔2023〕738号
经查,上述NKIE AIR鞋仿冒了知名品牌“耐克”的商标,其标识与“耐克”标识近似。当事人销售这种仿冒品目的是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耐克的产品而便于销售。当事人从湖南株洲购进上述NKIE AIR鞋共10双,已售出5双,该产品进价57元/双,售价69元/双,违法经营额345元。
当事人销售与知名商品标识近似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中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配合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28000元;2、没收与知名商品标识近似的)NKIE AIR鞋共5双。
28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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