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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家和维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书海注册资本:2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339892204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珠江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1
2022-06-15
(2022)吉02民初4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家和维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稽处罚﹝2024﹞02004号
经查,当事人委托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另案处理)策划、设计并制作发布了“1+2复明疗法”广告,播出时期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发布的广告内容:“一加二复明疗法呢,通络眼膏它打通眼络,拔毒眼液呢它主要是拔出眼内的毒素垃圾、炎性物质,修眼方呢它主要是修复受损的眼部组织,不仅对青光眼、视神经萎缩有很好的一个效果,其实对白内障、对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还有眼底动脉硬化、反复眼底出血、糖尿病眼病、飞蚊症、干眼症等等这些慢性眼病呢,都有非常显著的一个治疗效果。”等。“1+2复明疗法”实际是三种非处方药,通用名称分别是“清心明目上清丸”、“马应龙八宝眼膏”和“熊胆滴眼液”,“清心明目上清丸”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为:“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红肿痛痒,热泪昏花,云翳遮睛,头痛目眩,烦燥口渴,大便燥结。”,“马应龙八宝眼膏”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为:“清热退赤,止痒去翳。用于风火上扰所致的眼睛红肿痛痒,流泪。”,“熊胆滴眼液”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去翳明目。用于急、慢性卡他性结膜炎、流行性角膜炎等。”。其广告宣传内容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不一致。当事人委托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费用为6000.00元,发票号码:24222000000014823676。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3年10月9日,接到广告监督管理处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函(吉市市监广案移[2023]5号),通过吉林省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发现在吉林市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电台发布的“1+2复明疗法”广告涉嫌违法。经核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签订的广告合同金额为600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涉嫌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节第40项的规定,按广告费1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6000.00元。
6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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