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云推北外卖服务(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龙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7MAE6PAD63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古城街道办事处克租克电子城B栋商铺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新处罚〔2025〕179号
经查明,新平县云推北外卖服务系云南润和茂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属美团外卖的合作商,主要负责新平县城以及戛洒镇商家的上线资质审核与更新,骑手的配送及日常管理。当事人作为“美团外卖”的合作商,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核动态更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的法定义务,导致平台内2户餐饮经营户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能通过其平台接单并从事网络餐饮销售活动,直至2025年9月3日被我局现场查获。当事人在我局调查期间,已立即对入驻美团平台的所有商家资质开展全面核查与更新工作。
综上,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义务的行为,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或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未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对入网经营者经营资质进行全面自查和更新,立即停止为所有无证、证照过期的商户提供平台服务。
2.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缴国库。
1000.00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