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优点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维华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3001MA74AR6XX9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绍玛沟环城东路(绍玛路0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4
2019-03-25
(2018)甘3001执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作市优点液化气站与甘南羚城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5〕29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
气是从巴州聚鑫聚拢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于2024年9月10日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运销部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充装25.26吨,由当事人联系宁夏国顺源工贸有限公司运输。
期间在青海省循化县液化气供应站卸了15.21吨,剩余10.05吨于2024年9月16日过磅后充装至合作市优点液化气站1号罐、2号罐内,当事人向承运人支付运费20000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液化石油气”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销售充装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涉案产品抽样机构抽样检验了2Kg(2罐),由当事人无偿提供,站内备样封存1Kg(1罐),现场检查时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5年1月3日主动在站内张贴了《召回通告》,召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40Kg,回收到站内残液罐中,并无偿重新给用户充装了合格的“液化石油气”110Kg。
涉案产品购进价6.07元/Kg,销售价9元/Kg,购进数量10050Kg,实际销售数量10007Kg,经执法人员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90450元(销售价9元×购进数量10050Kg),违法所得为9320.51元(销售数量10007Kg×利润2.93元-合理支出运费20000元)。
1.罚款:金额1809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320.51元;
18090.00元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