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乡愁农副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01MACJDPDX8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东山乡前进村外环路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文处罚〔2025〕94号
经查,文山市乡愁农副产品经营部注册于2023年5月3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在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民族文化中心7楼702室开展经营活动。文山市乡愁农副产品经营部从2025年6月开始销售阿胶,被投诉的这批阿胶是从市场上购进的,当事人在购进时是现金支付,无法提供付款凭证,也无法提供购进的相关资料。当事人购进阿胶后自行制作标签,并粘贴标签进行销售,标签上有品名、用法、属性、保质期等内容,未见产品的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制作标签没有相关的依据。该批阿胶购进了1斤,购进价格为35.00元/斤,截止目前共销售了0.5斤,剩余的0.5斤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该批阿胶的销售价格为176元/斤,该案的违法所得为88.00元,货值金额为176.00元。 至此,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阿胶)的违法事实成立。
对于文山市乡愁农副产品经营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拟给予如下处罚:
警告。
对于文山市乡愁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阿胶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阿胶的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减轻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
3.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88.00元 。
2000.00元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