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珍医堂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豫丰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4MA44F51MX5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豫丰街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5﹞60号
2023年5月15日,当事人从郑州广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产品名称“云·精萃去屑清爽洗发精华乳”的化妆品一瓶,净含量200ml,该化妆品备案人/生产企业:上海思贝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119;执行标准:GB/T29679;产品执行标准编号:沪G妆网备字2022005022;生产批号:A12322101401。当事人购进以上化妆品后,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记录了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普通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了相关凭证。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上化妆品外包装盒背面“使用方法”处有明显划痕,形成以下情况:“使用方法:湿发后,取适量本品,于湿发XXXX泡并按摩头皮片刻,用XXXX干净,X要时可重复使用。”划痕造成部分印字脱落,标签难以辨认、识读。在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下架该化妆品。
根据本案违法经营的事实和证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裁量当事人承担:罚款300元的行政责任。
30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