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陈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传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1J47LP5P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恒泽路188弄33号24幢地下一层会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8
(2025)沪0117民初2935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占*
上海森陈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4
(2024)沪0117民初227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郑*,樊**
上海森陈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9
(2024)沪0117民初207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戴**
上海森陈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2
(2024)沪0117民初207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戴**
上海森陈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5
2024-03-14
(2024)沪0117民初32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张**
上海森陈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第2120255260号
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7月9日对开设于上海市松江区恒泽路188弄33号24幢地下一层会所的游泳池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本机关委托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场所游泳池的水质、室内空气进行采样检测。2025年8月13日,本机关于收到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01462)、(202501506)的检测报告,其中报告编号(202501462)的检测报告显示:游泳池浅水区、深水区水样尿素检测值分别为3.93mg/L、4.27mg/L,不符合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4.4.1.1的规定(标准值≤3.5)。2025年8月14日,该场所法定代表人江传义委托其运营经理任华丽前来本机关接受调查,并提供了该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松传检告[2025]247),当事人表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承认由于未按照规定做好泳池新水补充工作导致游泳池浅水区、深水区水样尿素检测值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调查证实,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造成公共场所的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