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开发区琴徽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蜀徽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81MA1Y4HAP6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吾悦广场第吾大道S4-1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烟处〔2024〕第258号
2024年12月24日,丹阳市烟草专卖局凤凰中队行政执法人员黄宏伟(执法证号:10110252040)、陈勇(执法证号:10110252031)等出示证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位于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吾悦广场第吾大道S4-122号,李蜀徽的经营场所丹阳市开发区琴徽超市实施检查,在当事人李蜀徽的陪同下,当场在其经营场所存放卷烟的纸箱中以及柜台下查获违规卷烟5个品种4.2条,具体品牌数量如下:泰山硬红八喜1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贵烟金百合1条,555双冰0.7条,Marlborodouble burst双爆珠万宝路0.5条。经现场初步查看,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Marlborodouble burst双爆珠万宝路0.5条小盒包装上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其他卷烟条盒外包装上喷码不同程度人为损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抽样取证措施。执法人员对现场及涉案物品进行了拍照,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经检测,鉴定结论均为真品卷烟,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行为。该检测结果本局已于2025年01月02日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1.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07.00元)的5罚款,计人民币贰拾伍元叁角伍分(¥25.35元);
2.无标志的外国卷烟予以没收。
25.35元
镇江丹阳市烟草专卖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