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德之福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冷玉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8MA5N7L9R0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沙大道339号阳光新城二组团丽水苑17号楼1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4〕29号
经查明,南宁市德之福土特产店于2018年6月注册并在南宁市良庆区金沙大道339号阳光新城二组团丽水苑17号楼16号商铺开始营业,冷玉清是该店经营者。
2018年11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以低于市场价格从铭桂庄东盟特产店购进并以高价通过门店及微信销售卷烟,并通过快递配送等方式发货,使用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收款。直至2021年1月17日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被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检查发现并查扣总共9个品牌的卷烟40条。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违法所得为4265元,违法经营额合计22475元。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4265元;
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9-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