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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硒苑贡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红斌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5092006185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公租房一至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恩市监处罚〔2026〕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4日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茶叶制品生产、茶叶种植等项目。截至本案立案调查之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茶叶制品合法生产资质。当事人为开展茶叶销售经营,定制两款茶叶包装材料:一是通过网络平台定制铁盒罐装茶叶包装96个,采购金额合计342元;二是向恩施鸿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定制恩施硒茶袋装包装200个,采购金额合计350元。涉案包装的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等标注信息,均由茶叶原料供货方提供,包装未标注营养成分表。当事人提供有两款涉案茶叶原料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但未完善预包装食品法定标签标注内容。其中,涉案袋装茶叶原料购自宣恩县土生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罐装茶叶原料购自湖北宣恩维民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将采购的部分茶叶原料,使用上述定制包装按250克/件的标准自行分装加工,并通过其运营的天猫平台店铺“伍家台贡茶硒苑贡茶专卖店”对外销售。 另查,当事人店铺页面标注销售价格为罐装茶叶129元/两罐、袋装茶叶66元/两袋;据当事人供述,涉案茶叶实际销售价格为罐装茶叶99元/两罐、袋装茶叶49元/两袋。经核查该天猫店铺后台销售数据,当事人共计销售罐装茶叶1单、共4罐(合计2斤),袋装茶叶8单、共16袋(合计8斤)。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立并留存完整进销货台账,无法提供茶叶原料采购、经营成本等相关单据,本案货值金额以天猫店铺后台实际销售数据核算,共计570.9元,违法所得无法核实认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茶叶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调查态度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 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及时整改、无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结合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整改情况及法定裁量情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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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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