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璞俐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海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D0K6CA4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港越路4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1081号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开设“泊玥酒店(绍兴中国轻纺城柯桥古镇店)”的网店,当事人发布的抖音团购项目未按照划线价提供过服务,该促销活动2024年3月开始上架,上架后以此促销价销售,未按划线价销售过。该抖音促销活动也无时间限制。
当事人上架的促销活动项目未标明促销活动期间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除责令改正,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200元。
2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2
绍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8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0日,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绍兴璞俐酒店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璞俐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交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璞俐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