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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大岭镇赢计五金日杂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胜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KNJ8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大岭镇怀家村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罚〔2025〕562号
榆树市大岭镇赢计五金日杂商店成立于2012年3月13日,经营范围为:五金、日杂、卷烟,经营者:程胜柱。上述产品“恋普LED塑包铝球灯泡”是2025年4月份左右一个人上门问需不需要货,直接来商店送的货,共购进了“恋普LED塑包铝球灯泡”25个,进价4元/个,售价7元/个。共售出1个,剩余24个。确定货值金额为175元,认定其违法所得为7元,确定榆树市大岭镇赢计五金日杂商店销售无能效标识LED灯的事实。
2025年7月3日,我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5070322010008625),投诉人称2025年6月28日在榆树市大岭镇赢计五金日杂商店购买的LED塑包铝球泡灯无能效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刘博、朱思雨于2025年7月4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在榆树市大岭镇赢计五金日杂商店发现无能效标识的“恋普LED塑包铝球灯泡”24个,经执法人员与该商店经营者程胜柱确认,该商店于2025年6月28日销售了无能效标识的“恋普LED塑包铝球灯泡”1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无能效标识LED灯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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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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