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秀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N8PJD7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临河区胜利北路海天广场地下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胜处罚〔2025〕019号
举报人在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购买了雪豹FE生物酶8.8牙膏清火护龈160g(优惠)1×9.90元,豫竹脆司令蟹香蛋黄干脆面53g1×1.00元,豫竹脆司令麻辣小龙虾干脆面53g1×1.00元,豫竹脆司令清真蜜汁牛排味53g1×1.00元,皇帝蕉0.938×19.59元,五种商品由购物小票信息知共计消费31.28元,举报人在结账时选择现金支付31元,剩余0.28元通过微信支付,该店收银人员在操作时进行了四舍五入操作导致多收消费者0.02元。我所执法人员随机调取了该店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6日14份购物凭证未发现有其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现象,因举报人拒绝与该店联系且拒绝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的退款,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无法向举报人退款,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其行为属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