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洮县小庞百货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耀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4MA73CF9Y4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纸坊路三兆水车苑住宅小区2幢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6〕228号
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纸坊路北三兆水车苑住宅小区2幢27号商铺的“临洮县小庞百货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朝东货架上待售的①标有名称“南孚”聚能环电池,型号(5号),数量73粒;②标有名称“南孚”聚能环电池,型号(7号),数量87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工作人员当场对上述标有“南孚”聚能环电池商标的160粒电池进行了现场辨认,辨认结果为:上述电池并非该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生产,属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辨认依据包括:外包装盒颜色、生产日期数字格式、电池字体清晰度、底部聚能环颜色等均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临洮县小庞百货经销部负责人庞耀琦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辨认意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上述160粒标有“南孚”聚能环电池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临市监(强)字[2026]47号)。并立案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初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供货商处购入涉案电池,共购进“南孚”5号及7号电池3盒(每盒60粒),合计180粒。进货价为2元/粒,拟销售价为2.5元/粒。至案发时,除经营者及其家属自用20粒外,剩余160粒均存放于经营场所待售区,未实际售出,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亦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经本局核算,因涉案电池尚未售出且无标价签,按照当事人陈述的拟销售价为2.5元/粒元计算,违法经营额认定为:180粒×2.5元/粒=450元。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作为第40077373号“南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在店铺内销售非该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生产的标有名称“南孚”聚能环电池,型号(5号)、型号(7号)、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对临洮县小庞百货经销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标有“南孚”聚能环商标5号电池73粒,没收标有“南孚”聚能环商标7号电池87粒; ;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