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庆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1225543997898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日照西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1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莒县乐而美汉堡惠万家店,马**
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9-2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莒县乐而美汉堡惠万家店,马**
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3
2019-03-07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莒县惠家百货商店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5
2020-02-18
(2019)鲁1122民初55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莒县乐而美汉堡惠万家店、马**等与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119.2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25
2020-09-29
(2020)鲁11民终20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莒县乐而美汉堡惠万家店、马晓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23
2018-06-11
(2018)鲁1122财保223号
战**、李**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05
2019-06-11
(2019)鲁1122民初17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战**与李**、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09
2019-03-11
(2019)鲁11民初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莒县惠家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5-09
2019-03-11
(2019)鲁11民初4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招贤店、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1-26
2018-06-12
(2018)鲁1122财保223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战**、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9-01
2017-06-30
(2017)鲁11民初14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9-01
2017-06-30
(2017)鲁11民初14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9-01
2017-06-30
(2017)鲁11民初14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莒市监处罚〔2025〕439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予以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62元;罚款6000.00元。
6000.00元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2
莒市监处罚〔2025〕69号
经查,上述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大葱为当事人于2024年9月22日从莒县商贸城处购进,共购进5公斤,购进价格为6元/公斤,销售价格是3.77元一斤,共销售37.7元,故认定货值金额37.7元。
1、没收违法所得37.7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