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川石乡机名酒吧(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机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83MA8U1JAQ2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川石村青年路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瓯市监处罚〔2026〕64号
接消费者投诉,2026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川石村青年路79号的建瓯市川石乡欣欣餐吧进行检查,在该店大厅零食售卖柜上发现5瓶百事可乐、销售冰箱里发现3瓶百事可乐共计8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经分管领导批准,于当日立案调查,并在固定好证据后对8瓶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采取当场销毁措施。
经核查,2026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建瓯市川石乡欣欣餐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大厅零食售卖柜上发现5瓶百事可乐、销售冰箱里发现3瓶百事可乐,共计8瓶百事可乐正在销售,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20250105,保质期9个月;商品销售价格为3元/瓶。上述食品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均已过期,因此本案总货值金额为24元。2026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询问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进一步调查确认当事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瓯市监责改〔2026〕0617号),要求当事人于规定期限内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因当事人进货凭证保管不善,且未制作销售记录,所以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截止至调查终结,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判断是否有其他同批次的百事可乐在食品有效期外售出,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
-元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