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源广鑫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9J36LX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868号领秀·新城24栋3层5单元3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5)49号
(一)增值税方面 你单位购入车辆运输服务,虚构资金结算,取得实际提供运输服务人以外第三方新疆鼎通大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并抵扣进项税额48,113.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单位应转出认证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8,113.60元。经综合计算,补缴增值税48,113.6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 你单位以上增值税违法事实,造成未按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你单位为小型微利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税收优惠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83.98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21.70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1〕24号)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481.14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24898.78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