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林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25594400318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燕新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9
(2023)桂0332民初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御本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四稽罚〔2026〕7号
"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于2022年12月15日取得广西煌煌商贸有限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45002200104,发票号码30861536、30861537、30861538)、2023年3月16日取得广西煌煌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45002200104,发票号码30921090、30921091、32432570、32432571)。经检查,上述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指向的货物均为中草药材,你公司承认其未向广西煌煌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过中草药材或其他相关货物,未以任何形式向其支付过货款、运费等款项,也没有向其他公司或个人采购过上述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指向的货物,即不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 财务处理情况:1.你公司2022年12月15日取得发票号码为30861536、30861537的2份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84,100.00元,已在2022年12月22#凭证记账,计提进项税16,569.00元,在2022年12月进行了进项税抵扣,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了税前扣除;2.你公司2022年12月15日取得发票号码为30861538的1份发票,价税合计金额66,000.00元,已在2023年1月10#凭证记账,计提进项税5,940.00元,在2023年1月进行了进项税抵扣,在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了税前扣除;3.你公司2023年3月16日取得发票号码为32432570、30921090的2份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6,250.00元,已在2023年3月记账,因账簿管理不善,暂未找到所对应的记账凭证,计提进项税14,062.50元,在2023年3月进行了进项税抵扣,在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了税前扣除,2024年12月你公司对这2份发票进行了纳税调整,补缴增值税14,062.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1.56元、教育费附加210.94元、地方教育附加140.62元,增值税税款滞纳金4,260.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滞纳金106.52元,并调整202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2,187.5元;4.你公司2023年3月16日取得发票号码为30921091、32432571的2份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94,000.00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依据《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海南省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第5号公告发布)第16项规定的“较轻”裁量阶次适用条件,鉴于你公司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查中预缴了部分税款,拟对你公司的前述偷税违法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6,621.30元。;
16621.30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6-02-13
2
恭税二分简罚〔2024〕12号
2024-01-01 至 2024-06-30 房产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1-01 至 2024-06-30 房产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恭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