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南开区鸿福嘉豪烟酒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阳传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4MA05UA2A7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南体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4】613-878号
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资格。当事人共购进并正在销售1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30年(500ml,38%vol)、1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38%vol),涉案两款白酒的商标权利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上述白酒未经相关公司许可,擅自在上述的酒上使用相关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购进票据,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及提供者,无法联系到上述相关商品的供货人。截止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商品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根据当事人表述上述商品售价,算得本案违法经营额为280×1+380×1=660元。经核实,当事人五年内并未受到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及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
1.警告;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30年(500ml,38%vol)、1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38%vol);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2
津开市监处罚【2023】1653-936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一、警告;二、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汾酒”(53%vo1、475ml)13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60年)(52%vo1、500ml)4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30年)(52%vo1、500ml)1瓶;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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