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壹绪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晓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9M89U3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花城西路48号第一幢一层北侧(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2025)浙01民初3721号
广东优美家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永康市壹绪工贸有限公司,徐**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11
(2023)沪0105民初21256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张**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市壹绪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1
(2023)沪0105民初21256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张**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市壹绪工贸有限公司
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67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当事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塑料水杯产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塑料水杯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生产的同时作如下处理:处以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4.98元,合计罚没4474.98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塑料水杯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生产的同时作如下处理:处以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4.98元,合计罚没4474.98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40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